2月23日晚,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济南市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济南将分区分级取消检疫站点,现有73个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疫情检查检测点,分别于23日、24日零时起共撤销61个,绕城高速公路沿线12处收费站疫情检查检测点撤离时间另行通知。调整检查检测规范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有关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一是,23日起立即撤销济阳区、商河县、莱芜区、钢城区等31个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疫情检查检测点,立即撤销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的疫情检查检测点。二是,2月24日0时起撤销除绕城高速公路沿线12处收费站以外的30处高速公路国省道疫情检查检测点。三是,绕城高速公路沿线12处收费站疫情检查检测点撤离时间另行通知。《方案》要求,调整检查检测规范。一是,对车籍地为湖北的车辆,继续执行“整车劝返”措施。但对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湖北的不得擅自劝返。二是,对车籍地为广东、浙江、江西、安徽、河南、湖南等六省车辆,执行“测温、登记”措施。三是,对车籍地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车辆,执行“只测温、不登记”措施。四是,对车籍地为山东省的车辆不再检查。五是,对短期向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在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无需隔离14天。禁止出现“封路”“封村”按照方案要求,要迅速恢复农村道路通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挖断和硬隔离的农村公路进行排查,立即全部修复和拆除,确保路网运行畅通。禁止出现“封路”“封村”等错误做法,取消不合理限制人员进出措施,确保进出畅通。
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对劝返本省籍车辆等6类情形挂牌督办